最近,有關調整重大技術裝備和設備進口稅收政策的目錄通知正式公布。此次調整涵蓋了《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25年版)》以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5年版)》,這些新規定將于2025年3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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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指出,對于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獲得批準并依據或參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享受設備進口優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若在2025年8月31日前進行設備進口,包括設備進口的相關事宜,將繼續按照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文和2012年第83號公告執行。
此外,針對在2025年2月28日前舉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及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期間銷售的進口展品,其稅收優惠政策將依照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文件繼續實施;而對于2025年3月1日后舉辦的活動,則需遵循本通知的新規定進行。這樣不僅有助于優化設備進口流程,也促進了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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