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有關前提條件的深圳外資R&D中心,購買進口設備可免稅政策!6月7日,深圳市商務局、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海關聯合制訂并發布了《深圳市外資R&D中心免稅政策進口設備資格審查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從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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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認定辦法》共有十二項,主要涵蓋對機構、認定前提條件、申請材料、審核流程等方面的定義、認定、認定。深圳外資研發中心。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外資R&D中心免稅政策進口設備資格審認定?!墩J證辦法》要求,作為獨立法人的法人,其投資總額不得低于800萬美元,只有在滿足三個前提條件的情況下才能申報免稅政策;作為公司內部或分支機構的非獨立法人,其研發總投資不得低于800萬美元。并且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專業研究和試驗開發人員不少于80人。
研發總投資包括資產人員即將投資并簽訂購買合同,需簽訂一年以上的合同。
深圳作為一個國際化的城市,吸引了許多外資R&D機構落戶。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十四五期間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透明、高效落實外商投資R&D中心采購和進口設備的免稅政策,認定措施應運而生。
根據《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應當同時滿足三個前提條件。作為獨立法人,其研發總投資不得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部或分支機構的非獨立法人,其研發總投資不得低于800萬美元。并且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進口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專業研究和試驗開發人員不少于80人。
滿足免退稅要求的“設備”,則是指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在計算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時,應將進口設備和采購國產設備的原值一并計入,包括已簽訂購置合同并于當年內交貨的設備(應提交購置合同清單及交貨期限)。適用本辦法的上述進口設備范圍為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政策清單所列商品。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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