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海關總署近日發布公告,提出四項優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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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倉庫企業備案被取消。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庫業務的公司,不需要向海關備案出口海外倉庫業務模式。企業在申報過程中仍需向海關傳輸訂單電子數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是簡化出口海外文件申報程序??缇畴娚塘闶?a href="http://www.ajfhmc.com/" target="_blank" title="出口海外">出口海外和企業申報出口海外清單前,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應通過國際貿易“單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清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物流等電子信息,無需傳輸收據電子信息,對數據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是擴大出口海外貨物“裝運前檢驗”試點。在12個直屬海關開展出口貨物“裝運前檢驗”監管模式試點。允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貨物以散裝貨物的形式進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先接受海關檢查,然后根據實際需要靈活裝運。
四是退貨監管模式被推進。在北京、天津、大連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跨區退貨監管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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